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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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非法吸储大案一审下判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一剑

  曾惊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报4月14日曾作报道),日前有了一审结果。6月19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2亿余元的张善锦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并处5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